影视行业“替身”泛滥 替身行业不应成“灰色区域”
核心提示: 影视行业“替身”泛滥 替身行业不应成“灰色区域”
【影视行业“替身”泛滥系列评论之二】
如果说替身行业的存在是出于市场和影视艺术的需求,健全替身行业的规范也十分必要。行业中需要树立一个普遍的规范,除了控制滥用替身情况,更重要的是为替身演员正名,让这个群体成为一个规范的工种,给予其剧组工作人员应有的福利和保障,而不是让替身行业成为讳莫如深的存在。
替身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近来,随着“小鲜肉”大量使用替身的不敬业行为曝光后,引发了广大公众对影视圈滥用替身行为的不满。一时间替身也似乎与不敬业关联了起来,更有甚者大呼影视圈拒绝替身以整治一些流量明星的不敬业之风。然而关于替身这个职业和他们的生存状态我们却知之甚少。替身们常常被视为隐匿在明星背后的灰色存在。
其实替身这个职业在影视圈由来已久,一般来说演员用替身的是武替和一些具有专业度的戏。在拍演员难以胜任的、高难度的动作时理应用专业的武替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例如大家熟悉的经典电影《007》中大量穿越火海、高空飞跃等镜头都由著名特技导演、替身演员维克·阿姆斯特朗完成。连素来以敬业闻名的功夫皇帝成龙也要用替身来完成一些危险动作。
而一些技术性强的镜头如展示软笔书法、烹饪镜头、舞蹈、乐器这些无法通过短时间的训练达到演出要求标准的镜头,用替身也是对影片整体质量的一种保障。如果一刀切地将替身与明星不敬业关联起来,其实也是一种误读。
规范替身行业是关键
目前国内替身行业仍然十分不规范,替身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如早前著名的章子怡“裸替”邵小珊的署名权官司就引发了极大关注。替身们付出了时间与精力的表演,却在影片中作为灰色的存在,被剥夺了署名的权利,而且往往因为某些强制的“事先约定”而维权困难。
然而对于替身权利在法律层面上也没有明确的保障。目前,不管是《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还是我国现行法律都未对“替身演员”作出明确的规定,更谈不上“替身演员有无署名权”的价值判断。
有时候甚至替身的人身安全都是问题。替身伤亡事件层出不穷,有些剧组为了降低成本甚至在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让替身进行一些危险系数极高的拍摄。曾经就有一名替身演员在未采取任何保险措施的情况下拍摄“浮尸”的镜头时而不幸溺亡。甚至有些剧组随便找业余替身来代替专业特技,比如在拍摄“火烧人”的镜头时,专业替身一定要穿防火衣、擦防火油、但业余替身仅穿件隔热的石棉衣就让烈火焚身。这种极其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使得替身演员成了剧组中的“二等公民”,做最危险的事,领着最微薄的薪水,并且往往由于没有签订规范的合同,甚至是仅仅口头约定,导致这些替身在受到伤害后维权变得十分困难。
如果说替身行业的存在是出于市场和影视艺术的需求,健全替身行业的规范也十分必要。行业中需要树立一个普遍的规范,除了控制滥用替身情况,更重要的是为替身演员正名,让这个群体成为一个规范的工种,给予其剧组工作人员应有的福利和保障,而不是让替身行业成为讳莫如深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