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遭诽谤维权获赔十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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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靖)台湾知名演员霍建华因被暗指与“横店性交易”有关而起诉,海淀法院近日判定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网络用户焦某某侵犯霍建华名誉权,赔礼道歉,网易公司赔偿霍建华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9120元,焦某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7280元。
去年1月28日,网易公司经营的网易网站《深水娱》栏目中发表《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下称《横》文),“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一节中描述:“一位H姓台湾男演员曾接演多部古装戏,都在横店拍摄。在拍一部金庸名著改编的电视剧期间,该男演员与一位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有过多次往来,女孩还曾上传两人亲吻照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了‘封口’,H姓男演员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
当月30日凌晨,网名“函数公”的焦某某在新浪微博中发文:“H=霍建华……这么带入仿佛是解开了网易娱乐出的谜题,真让博主惊讶,不应该的啊!”同时上传《横》文若干张节选内容图片,包含涉诉文字。
法院认为,涉诉文字使用“一位”男演员及陈述内容可看出,陈述事实针对特定男演员,供识别的特征要素多达7项,而霍建华同时满足7项特征,且因较知名及参演多部金庸小说改编古装剧,足以让人理解指向霍建华。焦某某的涉诉言论及诸多网民跟帖也都认为指向霍建华。因此,法院认定涉诉文字指向霍建华。
法院认定涉诉文字内容系虚假事实。网易公司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构成对霍建华名誉权的侵害;焦某某作为拥有近20万粉丝的实名认证网络用户,其身份认证为就职于华谊工作室的娱乐评论人,属有较大网络社区影响力的业内人士,应承担较高注意义务,但其对无事实依据的转载信息进行指名道姓的注解,扩大了虚假事实的传播,具有明显过错,构成诽谤。
鉴于上述诽谤言论势必给霍建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酌情判定网易公司及焦某某在各自责任比例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微梦公司已及时删除涉诉微博,霍建华未对该公司提出其他诉求,故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J151许昌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