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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陈奕迅宁波演唱会被诉侵权

核心提示: 2014年的陈奕迅宁波演唱会被诉侵权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陶琪姜)喜欢陈奕迅的宁波歌迷应该还记得2014年11月29日,那一天,陈奕迅在宁波富邦体育场举办了一场演唱会,现场之热烈轰动让歌迷们回味许久。歌迷们或许想不到,这场演唱会如今惹上了官司。

日前,海曙法院收到一份起诉书,原告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因为这场演唱会起诉宁波爱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星天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相关费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称,其为依法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二被告于2014年11月29日举办的“陈奕迅LIFE演唱会—宁波站”的商业性现场演出,在未征得权利人许可,未交纳著作权表演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表演演出了原告管理的《谢谢侬》、《十年》、《爱情转移》、《你的背包》、《好久不见》等20首音乐作品,侵犯了他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延伸阅读:

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侵权一审被判单曲赔偿1万

备受关注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著作权纠纷一案尘埃落定,被告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浙江世纪风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一审被判决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并向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赔付《饿狼传说》等8首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8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万余元。

2007年4月30日晚,本案三被告联合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办了“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的现场演出。据音著协介绍,在该演唱会上,张学友演唱的《饿狼传说》等8首歌曲均属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依据与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即香港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而有权实施著作权管理的范围,演出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与被告三方就音乐作品的许可使用事宜进行协商,但是被告在未与音著协就著作权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在演唱会上使用相关歌曲,显然已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院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过与香港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演出组织者发放授权许可并对侵权表演相关音乐作品的责任方提起诉讼。对于原告举证的包括《饿狼传说》、《只想一生跟你走》、《给朋友》等在内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上的歌曲,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方侵权事实成立,依法判处三被告赔偿原告8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且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案歌曲中张学友本人创作的歌曲,因其已将有关权利授予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管理,故该部分作品亦在本次音著协起诉和获得法院判赔支持之列。(据杭州日报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