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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将于7月1日正式试运行

核心提示: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将于7月1日正式试运行

笔者昨日获悉,我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下称“省药交中心”)将于7月1日正式试运行。此交易平台的试运行将全面创新我省药品交易模式,阳光操作,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价惠民。今日下午,广东省有关领导将在第二届中国(广州)金融交易·博览会上,正式向省药交中心及其上级集团——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授牌。

省药交中心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医药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导下,通过政府为期3个月的两轮严格遴选脱颖而出的准公益性的全资国有企业。省药交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突出“规范、民生、公益”,全面实施2013年广东省药品交易新规则,融合历年广东省药品采购的有益经验,建立了全省唯一的既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又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商务平台,为全国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全省医疗机构提供各类医药用品网上“在线交易、在线竞价、在线结算、在线融资、在线监管”五个在线服务。

同时,该中心拥有63个全品类全品种西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和保健品标准信息数据库,拥有涵盖医药、金融、管理、市场、法律、财务、资本运作的人才优势,同时拥有各大银行给予该中心的药品交易捆绑授信500亿元,可以为交易各方提供“五个在线”以外的其他衍生服务,如权威医药数据信息咨询服务、资本运营服务、并购贷款服务等。

省药交中心将依托药品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药品交易流程的全电子化管理和监控,追求公平与正义、尊重契约。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认为:“最有代表性的,是对医疗机构的品种遴选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于在医药市场中占比最大(80%以上)的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品种,要求医疗机构只能遴选拟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剂型和规格,但不能指定到具体厂家。”

引人注目的是,新模式对交易双方的行为监管将更加严格。医疗机构不履行合同等违规行为,将被列入系统“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将被诫勉谈话;对于生产企业不及时足量供货的,一次违规取消该品规2年内在广东省的入市交易资格,二次违规取消该生产厂家全部品规2年内在广东省的入市交易资格;对于涉嫌恶意压价竞价的生产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交易的每一批次品种进行抽检,并由省级监管机构对其供货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新闻纵深

新模式五大显著特征

1.药品交易市场“宽准入、严监管”

原则上所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合法生产资质的药品企业及其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药品都能进入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全省所有具有独立法人的公立医疗机构、社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卫机构都必须进入平台进行药品交易,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加入。规则强调交易双方要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约,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

2.药品按使用属性,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竞价或议价交易

新模式下,将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分为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和非医保目录品种。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由于是国家医保承担费用,这部分药品将通过集中医疗机构采购,发挥团购优势,用量降价。而非医保目录品种,则由医疗机构自行与生产企业议价实行网上交易。

3.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传统药品招标模式只重视招标忽略采购,通常低价中标的品种“有价无市”、“中标即死”。新模式由医疗机构填报每一品规计划采购量,按全省或按医疗机构自主联合体进行汇总,实行网上竞价,医疗机构只能从中标生产企业采购,且必须严格履行合约,按填报计划完成采购量。一旦填报采购量完成,则与供货企业的合同自动终止。生产企业竞标前都能知道准确的需求量,获取交易资格后也能得知本次所有市场份额,做到“量价挂钩、带量采购”。

4.统一结算解决医疗机构及时回款问题,直接降低药品生产成本,降价惠民

新模式要求交易各方通过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结算,并对医疗机构药品款项支付提出了60天回款的严格要求,制定了违规处理措施,充分保障医药经营者的利益,加速资金回流。在旧模式下,医疗机构向医药经营者支付货款的频率年平均2次左右,严重制约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新模式下,医疗机构向医药经营者支付货款的频率最高可达6次,有利于增大医药企业资金流,实现扩大生产,从而降低药品价格,最终让利于民。

5.药品交易市场充分实现动态交易

新模式消除固定采购周期局限,建立了一个开放式、滚动式、能实时动态调整的交易平台:生产企业可随时报名参加;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填报每批次计划采购量;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上需求量的多少由企业充分竞争后产生,量价挂钩;挂牌入市价可适时调整。(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南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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