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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应法治化(建言)

核心提示: 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应法治化(建言)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面临的两大重要战略任务。实现两者的相互联动、相互促进,需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农民职业化。

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效解决“谁来务农”“如何发展现代农业”等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下拨十几亿元资金,持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自身没有树立起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自觉意识;二是培训导向和内容设置没有能够紧密结合农业生产或者就业创业等实际需求,没有跟上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步伐。

如何完善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如何利用高等学校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如何调动社会机构借助“互联网+”的强大引擎运营社会化培训平台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向高校和社会机构购买优质专业服务,构建起政府、高校、社会机构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社会化平台,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从政府部门来讲,主要职责是加强宏观规划设计,出台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应当做好顶层设计,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法规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质量督导体系,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一是扩大并完善全国范围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将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二是参照其他技术性行业实施职业准入制度,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法规、政策、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建立职业农民的准入制度。

对高等学校来讲,主要职责是提供智力支持,整合并利用好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农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要大力发展高等农业教育,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接班人”。农业高校在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当成为农业高校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应当支持农业高校与科研单位、中介机构合作,成立各种形式的农业职业培训学校,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的“双学历制”,优化师资结构,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调整培养目标和方向,创新适合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教学模式,全力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社会机构来讲,主要职责是高效运营培训平台,发挥好互联网等信息媒介的效能。目前,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信息媒介消费门槛低、大众普及程度高,有着其技术成熟、商品化程度高、便携性等特点,特别适合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政府应当指导和扶持互联网供应商和相关行业企业等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新兴市场,借助“互联网+”的强大引擎,以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信息媒介手段,积极构建社会化运营平台,让农民低成本、方便快捷地获取优质培训资源,为农民提供生产全程的在线、实时教育培训服务,从而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末梢堵塞”现象,畅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15日 20 版)

许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