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改革命题不能“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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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改革命题不能“矫枉过正”
安徽高考自今年恢复全国卷,于是笔者对全国卷多加了一些关注。关注的结果发现,全国语文卷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改革:那就是在文本阅读中设置了选考题,即在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中任选一类题作答。
对于这样的“改革”,笔者始终不明白究竟是出于何种目的。是有意留给考生选择空间,让考生充分享受自由答题的权利?这种貌似人性化的宽松做法,笔者觉得毫无必要。因为既然是考试,就有其必然的约束性和严肃性,表现在试卷上的任何外在企图都是枉然,也是很不现实的。
那么,是考虑高考具有“指挥棒”作用,这样选考突出实用类文本与文学类文本同等重要?笔者认为更没有这个必要。道理非常简单,因为语文是最大众化的基础学科,其外延跟生活同等,原则上没有主次之分,考试也就无须突出谁轻谁重。
另外,选考还会加重考生负担,也给日后阅卷带来不小的麻烦。对于加重考生负担一说,可能有人不理解:“选考”不是“全考”,怎么会加重负担?其实选考也是要阅读的——只有阅读才有比较;只有比较才能选考。这不算加重负担算什么?
目前,给语文的高考时间依旧是两个半小时,是所有考试科目时间最长的。但是,千万不要以为考语文最轻松:考生要在有限的时间内,看、做五个阅读题(现代文阅读、文言文阅读、古代诗歌阅读、选考题两个阅读),外加第Ⅱ卷表达题训练,还要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可谓一浪高过一浪,其紧张程度真的是让人喘不过气来。
说句实话,笔者是语文老师,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合做这样的卷子,不要说能得多少分,就是完完整整做完,恐怕都很吃力。笔者也问过不少考生,他们几乎都说“根本没时间深究,全靠蒙”。这是必然的,试卷分量越重,答题质量就会越低。语文高考及格率这些年一直上不去,与此不无关系。
笔者不反对高考命题与时俱进,适当作些改革创新,但前提是一定要根据学科特点,切合实际;不能只增分量不顾质量,更不能标新立异、矫枉过正。
还是举例来说。选考题里第(1)小题是多项选择题:根据文本内容,选择分析鉴赏最恰当的两项——这是后来增设的,本来没有这种题型。这当然无可厚非,问题是赋分很不正常,选对还不能得满分,只有按照出题人的要求:最对的得3分,其次对的得2分,再次对的得1分,这样才能得满5分。难道对错还能分出高低?这哪里是做考题,简直就是做游戏!文学是允许多元解读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这样的考试只能把文学带进“死胡同”!
不妨拿实题再作具体阐释。全国Ⅰ卷今年文学类文本阅读选的是当代作家李锐的短篇小说《锄》,情节十分简单:六安爷把土地卖给了煤炭公司,舍不得离开,依然锄地。五项多选中似乎三项都符合文意。按照文学鉴赏原理,考生只要选对其中两项就应该得满分,因为文学鉴赏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更不能分高低贵贱。然而,出题人要求答D给3分,答B给2分,答E给1分,而且顺序不能有错,否则不给分。笔者觉得这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完全是在瞎折腾。
难怪每年高考下来,语文出现这么个怪现象:会学的不如会蒙的!长此以往,这无疑对语文学习造成极大的伤害,对语文教学也是个唤不醒的噩梦。
笔者斗胆提个建议:每年命题前,能否请专家教授们对上年的高考题也像考生一样好好做一遍,深浅,尝尝滋味,也许这样才能有所触动!
(作者为安徽省无为县襄安中学教师 赵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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