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园欺凌需构筑协同治理防线
核心提示: 防治校园欺凌需构筑协同治理防线
原标题:防治校园欺凌需构筑协同治理防线
校园欺凌直指当前的司法短板、社会缺席、学校矛盾、家庭疏远等深层问题,因此客观上需要不同监管主体系统参与,严守“关卡”。
短短三天内,就有4起恶性校园欺凌事件见诸网络:扬州新东方学校17岁学生因与同学口角被杀,湖南宁乡高中生发生斗殴致1人死亡,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两女生寝室遭暴力殴打,上海戏剧学院某女生被打视频登上微博热搜……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考问着校园安全,也考问着整个社会的制度防线。
校园欺凌到底有多严重?一份针对山东省9205名城乡中小学生的专项调查显示,近五分之一的被调查者有欺凌或被欺凌问题,自认为是受欺凌者的中小学生比例高达14.9%。挪威著名心理学家丹·奥维斯的研究发现,校园欺凌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均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欺凌者成年后与其他青少年相比,更具有暴力倾向、缺乏同情心,且成年后的犯罪率高于普通人约37%;另一方面,被欺凌者长期处于恐惧、抑郁、痛苦、焦虑、沮丧的精神状态,严重的可导致终身性的精神疾病。日本文部省针对该国2014年校园欺凌事件的调查发现,11.1%的被欺凌者最后选择了自杀。
面对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悲剧,据媒体报道,教育部正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八个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拟于11月底出台。“新政”的主体理念就是强化问责机制。
在校园欺凌悲剧的责任链条上,责任主体又是何其之多?而家庭往往成为校园安全的“责任盲区”。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寇彧教授的研究发现,孩子的暴力倾向很大程度上源自父母相对专断的教养方式。如果父母武断行事,孩子很容易习得父母的攻击行为。不少西方国家积极构筑治理校园欺凌的家庭防线,比如英国法庭强制家长接受法治教育、养育教育方面的课程,那些不服从这项法规的家长将被处以1000英镑的罚款。
具体到校园欺凌问题的司法治理,众多国家的普遍思路就是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案,强调通过法律途径给校园安全一种根本性的制度承诺。相比于我国相关专门法律存在空白,英国的《反欺凌行动草案》、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学校框架》、韩国的《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日本的《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纷纷“出场”,将校园欺凌直接定性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对欺凌者的纵容就是对被欺凌者的直接伤害,因此“严惩”几乎是各国反欺凌法的主导思想。美国设有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系统和成年人司法系统。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严重,将会按照处置成年人的方式直接进入成年人司法系统。青少年法庭则旨在对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惩罚性的干预和纠偏。
构筑校园欺凌的治理防线,学校毋庸置疑是“主战场”。校园安全建设应该同时包含预警和处置两大主题,西方国家的诸多举措值得我们借鉴。挪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奥维斯校园暴力预防计划”,强调在学校、班级、个人三个层面构筑校园安全的预警和处置机制。该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成立专门的校园暴力预防委员会,以行政方式对校园欺凌进行干预和管理;第二,对教师和家长进行系统培训,成立“应欺团队”,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科学教育和心理疏导;第三,不定期组织学生填写“奥维斯欺负问卷”,动态分析学生的心理状况,建立防范校园欺凌的预警机制;第四,坚持法治教育,让学生深刻地理解“欺凌他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合其他国家在校园欺凌问题上的大胆探索,遏制校园欺凌,还校园一片净土,我们需要构筑一条“协同治理防线”,即司法、社会、学校、家庭“多管齐下”。校园欺凌直指当前的司法短板、社会缺席、学校矛盾、家庭疏远等深层问题,因此客观上需要不同监管主体系统参与,严守“关卡”。
协同治理的前提是创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协调互动平台,从而明确不同社会主体的参与方式、渠道及协同机制。协同治理不仅包括司法、社会、学校、家庭的主体协同,还包括不同社会机制之间的协同。韩国警察署与社会机构及社团成立“青少年综合支援团”,一旦发生校园欺凌,支援团将派出警察和专家对受害学生进行安全保护、心理检查和性格测试,同时协同学校和家长全面介入,让受害者尽快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刘涛 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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