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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落实“双一流”建设战略

核心提示: 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落实“双一流”建设战略

“双一流”建设战略迫切要求对教师绩效评价制度进行改革。《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双一流”建设战略的要求,实现了导向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

导向性。《指导意见》切实体现了国家“双一流”建设战略的要求,对我国高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的变革方向具有引导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实施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并把师德要求贯彻到教师管理全过程。针对部分高校中出现的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三者关系的本末倒置现象,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突出了教育教学业绩的重要性,通过规范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等途径,让高校教师回归本位并做好本职工作。高校教师是我国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其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对推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等改革,以及重视社会服务考核,有效引导高校教师的科研和社会服务行为,实现“双一流”建设的目标。

科学性。《指导意见》是在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充分体现了研究过程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还体现在对教师队伍这一“本”的重视。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教师自身能力的成长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更高要求。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对教师“重使用、轻培养”的做法,会从根本上影响高校教师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和目前的教师考核评价做法相比,《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积极推进发展性评价改革等要求,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培养,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的人力资源管理导向。

可行性。《指导意见》是针对我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吸收了我国部分高校先行经验的基础上论证形成的。《指导意见》指出了我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的改革方向、总体要求和框架结构,导向鲜明,重点突出,避免了过于烦琐、不宜操作的指标体系的罗列。同时,充分考虑到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差异性,给予学校相应制度的设计空间和自由度。各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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