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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核心提示: 清华大学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原标题:清华大学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在浙江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高校测试成绩为依据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105人。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 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综合评价”,“报名类型”中选择“浙江三位一体招生”。

b. 学生需根据自身文理分科进行专业类申请,医学类限理科学生申请;仅允许“理科类”和“医学类”兼报,每个专业类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 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 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 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录取。

d. 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e. 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我校2016年在浙江同时进行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者可兼报但需重新报名。我校2016年在浙江的领军人才选拔招生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合并实施,已报名领军人才选拔的学生如无信息修改则无需重新报名,如需修改专业志愿等信息则需重新报名(领军人才选拔中申请的理科类-临床医学、理科类-医学实验班专业自动转为医学类-临床医学、医学类-医学试验班专业,无需重新报名)。重新报名后,所有报名材料均以重新报名数据为准。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通过、不通过两档。“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复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将在浙江省内举行,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3.确定入围名单:我校将根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类及高校测试成绩(含初评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人数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0%。入围学生名单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六、录取办法

1.入围“三位一体”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并且达到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安排在2016年6月25日之前;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3.按填报我校三位一体志愿的学生的综合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前105名,其中理科类录取78名,医学类录取7名,文科类录取20名。

 综合成绩按照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分)+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30分)+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60分)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其中:

1)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门科目,各科成绩按照A=10分、B=9分、C=7分、D=4分折算。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之和÷11(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

2)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0.3(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

3)高考总分折算方法:[100^(高考总分/810)]×0.6(指数函数,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折算结果对照表参考附表)

4.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的录取。

七、日程安排

2016年5月25日-5月28日,三位一体招生报名。

2016年6月1日,公布初评结果,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复试准考证。

2016年6月11日,复试。(测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6年6月20日前,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名单,并提交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6年6月25日之前,完成录取。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三位一体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三位一体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三位一体”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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